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软件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三)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部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六)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七)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八)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专业标准以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对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研讨及提出建议,并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给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软件产业的各项举措,承担政府授权的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定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各种中介服务,满足软件企业在投融资、上市、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十一)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善和贯彻执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保护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智力成果。
(十二)总结交流软件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经验、表扬优秀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十三)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的推荐活动,收集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
(十四)进行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开展软件企业调查,市场调查,统计和预测,交流信息,编写本行业的经济运行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十五)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本市软件产品出口,促进本市软件行业进入国际软件市场。
(十六)完成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权和知情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按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经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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